学生社团可以为符合501(C)(3)的慈善机构组织服务项目。每个学生社团的服务项目数量由校长决定。服务计划必须通过投票写入扶轮社细则,不能从外部组织征求或成人强迫。服务项目被定义为志愿服务或提供社区服务,而不是筹款的同义词。
以任何理由为慈善机构、家庭或个人筹款,不得在学校或以学校(包括学生俱乐部)的名义举行。这些类型的筹款活动必须由外部团体/个人(助推器俱乐部,PTA,慈善组织等)处理。俱乐部成员可以作为慈善机构的志愿者参加;但是,收益不能通过活动基金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