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73年康复法案第504条,

    被称为第504条,是美国国会通过的联邦民权法,目的是禁止歧视可能参加或从接受联邦财政援助的项目中受益的人。具体来说,在公立学校,第504条要求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提供服务,以充分满足他们的个人需求,就像非残疾学生的需求一样,或提供免费适当的公共教育(FAPE)。第504条规定要求在美国的每一所公立学校进行鉴定、评估、提供适当的服务、最少限制环境(LRE)和程序保障。

     

    第504条法律规定:

    第504条规定:“根据本编第706(8)条的定义,在美国,任何符合其他条件的残疾人,不得仅因其残疾而被排除在接受联邦财政援助的任何计划或活动之外,被剥夺福利或受到歧视……”[29 U.S.C.§794(a), 34 C.F.R.§104.4(a)]。

    学校必须:

    • 确定并通知合格的残疾学生他们的权利和程序保障
    • 评估学生以确定资格
    • 提供适当的教室设施
    • 照顾合资格残疾学生的需要,与照顾非残疾学生的需要一样
    • 提供FAPE
    • 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提供与非残疾学生同等参加课外和非学术活动的机会。

     

    谁符合504条款?

    要符合第504条,学生必须是“合格的”(大致相当于3至22岁,具体取决于项目,以及州和联邦法律,并且必须有残疾)[34 C.F.R.§104.3(k)(2)]。

    根据联邦法律的定义:“残疾人是指:(i)有精神或身体缺陷,严重限制了一项或多项主要生活活动的任何人;(ii)有该等减值记录;或(iii)被视为具有上述损害”[34 C.F.R.§104.3(j)(1)]。

    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残疾定义:

    • 有身体或精神障碍,严重限制了学生的一项或多项主要生活活动,而没有考虑可能用于改善学生残疾的负面影响的缓解措施,并且严重限制了对正常生活至关重要的活动。
    • 有不良记录的;或
    • 被认为有这种缺陷的人

    第504条(§504)中学生的“安置”通常是指由校园§504委员会单独规划住宿的常规教育教室。§504不是“降低学术期望或课程”的法规,而是为与学生残疾有关的学生提供个性化的住宿,这是在常规教室需要的,并且是由学生的校园§504委员会推荐的。

    "对某种疾病的医学诊断并不自动意味着学生可以接受第504条规定的服务。该疾病必须对学生的学习能力或其他主要生活活动造成实质性限制。例如,如果一个有身体或精神障碍的学生没有以任何方式限制学生的学习或其他主要生活活动的能力,或者在这方面只导致一些轻微的限制,那么根据第504条,他将不被视为需要服务的学生。“https://www2.ed.gov/about/offices/list/ocr/504faq.html